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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企业拖欠工资最高处三倍罚款
作者:未知 日期:2013-10-29 5:22:00 来源:人才网信息中心 浏览: 次 【我要评论】 【我要打印

核心提示:

用人单位不给员工上保险,不让员工正常休假,拖欠、克扣加班费等行为,在三个月的规范用工行为专项执法大检查中将被重罚。

  在昨天的专项执法大检查的统一执法日中,超过三分之一的被抽查企业用工存在问题,被下达《调查询问书》,接受进一步调查。

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西直门交通枢纽工程工地检查时发现,部分农民工的月工资未达到640元的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,只有少部分人办理了医疗保险,工作时间普遍超过标准工作时间,且未能出示特殊工时审批材料。“另外,劳动合同书和工资表上的签名笔迹不太一致,我们怀疑是有人代签。”

  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处处长吴安泰介绍,大检查期间将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从严予以重罚,拖欠工资、不支付加班费等,将最高处以拖欠费用三倍的罚款;不按规定让员工休假、不办理社会保险等,将立案并限期整改。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,并将其违法行为记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警示系统。

  从本月15日起至8月31日,全市将集中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大检查。重点检查单位包括建筑施工、物业管理、商业服务、宾馆、餐饮等企业,主要采取突击入户检查方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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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42家用人单位调查首日“落马”

  昨天,北京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对1205家用人单位进行了检查,涉及57978人。其中:208家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,涉及7648人;28家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工资,涉及734人;132家用人单位未进行社会保险登记;155家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,涉及6125人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442家用人单位下达了调查询问书,要求其进一步接受调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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